优质管理、优质施工、优质服务
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①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适用于工艺管线及电气安装项目)
②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适用于形象装饰)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2)被建设、安监等政府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发生人为破坏案(事)件、群体性治安(维稳)事件;
(3)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4)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的;
(6)被中石化总部及省市公司限制投标或列入黑名单的;
(7)出现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于供应商单位),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本项目拟派安全员应取得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